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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虚报大运保安费贪污280万

时间: 2013/9/23 9:56:39 | 浏览: 1799 | 更多关于《行业新闻

《民警虚报大运保安费贪污280万》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简洁) 王登朝是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同时亦担任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第七部经理,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在2011年大运会期间,使用虚报保安人数的手段,贪污保安费用共计283万余元。罗湖区法院一审以贪污、妨碍公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但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

  一审:贪污和妨碍公务两罪并罚

  2011年6月,深圳祉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祉庆物业”)负责人张某枝(另案处理)为投标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经人介绍与当时任深圳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登朝结识。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在深圳供电局的大运会安保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合作关系。

  2011年7月中旬,祉庆物业、保安公司同时中标了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由于祉庆物业规模小,无法独立完成合同,张某枝与王登朝私下约定,由王登朝以保安公司的名义组织、调配保安员帮助祉庆物业完成安保服务内容,并由张某枝向王登朝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其后,王登朝隐瞒深圳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合同所称的总共所需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保安公司最终确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员以履行合同。王登朝将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人民币28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王登朝对保安公司多支付的人民币283.104万元的用途及去向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可认定其非法占有该款项。罗湖法院一审判决王登朝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2013年2月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王登朝多次咆哮法庭,阻挠庭审,庭审断断续续进行了4个半小时。

  二审:补充侦查证据多达11本

  据了解,此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两次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多达11本。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二次开庭。王登朝情绪较为平稳,大批到庭旁听的亲友也依照秩序进入法庭。庭审顺利开始,王登朝更换了两名辩护律师。

  检方当庭出示了补充侦查的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为保安员和保安队长的证人证言,还有他们对工资票据等的签名确认,王登朝表示满意,称一审时检方隐匿大量证据,二审检察官对其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十分重视,并称这些证据大部分都是对他有利的。然而,王登朝的一名辩护律师以这些证据存在取证时限问题程序违法,对这些证据不予采纳。而另一位辩护律师则称,对王登朝有利的证据予以保留,对其无利的证据希望法庭予以排除。

  检方表示,这次证据是对王登朝上次开庭时对证据提出的质疑予以补充侦查的,充分体现了检方对王登朝意见的重视,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但检方也表示,他们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

  王登朝称自己还垫付了70万余元

  王登朝的辩护律师现场展示了一张图纸,将祉庆物业、保安公司负责的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的拨款和支出进行了一个计算和对比,最后得出结果是,王登朝为了完成这两个项目,还需要自己垫付至少9万元,所以根本不存在贪污的可能。王登朝还在庭审时提到,他曾为了解决保安员的住宿和伙食,自己掏了70万余元。

  检方表示,原本保安公司完成深圳供电局的大运安保项目只需644名保安员,王登朝为了完成私活,又多报了983人。保安公司相关领导不了解情况,同意了王登朝上报的人数,遂多支付了人民币283万余元。这283万余元是王登朝为了完成私活导致保安公司多支付的,就属于贪污。至于最终王登朝需不需要自己垫付钱,那都是由于他接私活导致的,并不能以此作为证据证明王登朝没有贪污。

  王登朝坚称增加人数是为了安全

  王登朝坚称他接的不是私活,“那是大运安保的项目,是公家的活儿”。王登朝的辩护律师则称,贪污需要两个构件,一个是公款,一个是据为己有。283万元是作为工资等分别打进各个保安员卡里的,王登朝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些钱,更无法据为己有,所以王登朝不应构成贪污。

  在辩论阶段,王登朝的辩护律师提出,在本案中王登朝还涉嫌妨害公务罪,报案单位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活动受到妨害的也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双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案件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出庭参与二审诉讼难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应报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由其指定其他地级市区县检察员管辖,并要求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检方回应称,在本案当中,贪污罪是主罪,理应由检察机关管辖,且王登朝之前工作单位属地在罗湖区,属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至于辩方提出的要求发回一审重审的提议,检方认为,二审改判的前例很多,二审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进行衡量,而不是直接沿用一审的证据,不存在一定要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必要。

  最后陈述阶段,王登朝仍坚持说增加人数是为了安全考虑,并且保证了利润,也曾经跟领导报备过此事。针对二审第一次开庭“咆哮法庭”的表现,王登朝也表态称上次自己的确有情绪。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283万是被贪了还是发给了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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