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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聘用足够的保安医院可在手术区等设立安检

时间: 2013/10/30 10:30:31 | 浏览: 1625 | 更多关于《行业新闻


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本报记者 王蕊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卫生厅将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管理的文件,目前文件细则已确认,即将对外发布。

昨天,记者还收到一条从温岭传来的好消息:心脏受伤的江医生,病情稳定转入普通病房。

温岭“10·25”故意伤害案中,王云杰医生不幸去世,另两位医生江晓勇和王伟杰受伤接受治疗。两位受伤医生,病情正在好转。

医院可在手术区等

设立安检

加强医疗场所安全,在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特别强调,建立医疗场所的警铃、监控、安检和安保等必要防护措施。

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向记者转达了文件的主要内容,省内的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要在诊疗场所安装警铃设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有应对措施;医疗的公共场所,会安装监控设备;医护工作人员的通道,设立门禁系统。加强医疗场所医护人员及就诊患者的安全。

对医疗场所设立安检安保措施,国外并不鲜见。美国各医院都有安检设施,携带危险物品不能进入诊疗区域,以保证公共安全。

在我省,像浙一、浙二这样的大医院,每天门诊量上万,每天往来医院的人员有几万人。设立安检,可能存在难处。

马伟杭告诉记者,希望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尝试,比如手术室等重点区域,可以设立安检。诊疗区域可安装警铃,以防突发情况。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聘用足够的保安员,确保安全防范力量满足工作需要”。

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按照这个标准,浙江很多医院的保安数量都没达到,这一点,今后会加强。

医患矛盾

源于看病负担过重

马伟杭说,卫生厅在“10·25”故意伤害案第一时间派人到现场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置,卫生部门的态度,始终坚持有关部门严惩凶手,为医院及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诊疗环境。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激化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国内因经济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患者看病承受比较大的经济负担。“让每一个人得到良好的医疗保障,不要因为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因而对这个体系产生抱怨。”马伟杭说。

另外,医患之间,还存在一定的沟通不畅。当下,患者对医疗期望普遍比较高,有些患者甚至质问医生:“进医院时好好的,为什么突然不好了?”作为医疗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医生的权益也亟待保障。马伟杭承认,与国际一般水平相比,我国的医务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对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待遇等各方面都有个逐步的提高,和他们的劳动强度相适应。”

马伟杭说,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不是患者花钱,买一个产品那么简单。医疗是一门科学,存在局限性和未知领域,医生对医疗的探索永无止境,正确认识医学的发展,不要过分苛求医学现阶段达不到的心理预期。疾病的病种受到个体的差异,受到医疗技术条件的限制。

不少患者对医疗期望“药到病除”、“立竿见影”,也造成了医患之间不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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