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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留用期”下班赌博被辞退

时间: 2013/10/24 12:24:13 | 浏览: 1344 | 更多关于《行业新闻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法制网实习生 翟小功

   三年前,李建业(化名)应聘到一家汽车配件公司担任总经办保安一职。双方合同约定,若李建业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3月,该公司认为李建业严重失职,故作辞退处理。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李建业双倍赔偿金。2013年10月19日,海口中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0年11月12日,宇×公司与李建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3年。随后,李建业入职担任总经办保安,工资渐渐从1200多元增加到1700元。

   2011年9月14日,公司作出《关于公司员工上班时间睡觉的处罚通报》称,9月11日5时17分,公司安全员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李建业在当班时间内睡觉,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李建业作出罚款200元并留厂察看一年的处罚。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留厂察看期间,公司中止正常的工资支付。

   2012年3月24日,公司又对李建业作出通报称,3月23日5时30分,领导巡查发现李建业等人于工作时间在食堂玩牌赌博,根据公司规定,认为李建业严重失职,是赌博主持者,事后毫无悔改之意,作出开除处理。几天后,公司收回了李建业的工作服等。

   依据该公司内部规定,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或不悔改的,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李建业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可以做辞退处理。

   李建业辩称,其承认其参与玩牌,但不是在工作时间,下班后才与工友在食堂打牌。

   近日,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李建业双倍赔偿金。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10月19日,海口中院做出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以案释法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须满足六种情形就此,本案法官庭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李建业的玩牌行为是否符合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导致公司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以下6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失职,是指员工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营私舞弊,是员工以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劳动者的以上行为在对用人单位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员遭受重大损害时,虽过失行为尚未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免于刑事处分的(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排除在外)。

   因此,根据证据,李建业玩牌的时间并非其上班时间。公司也没有举证表明玩牌行为是李建业主持的,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也不能证明李建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因此,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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